各部门:
根据学校最新政策、二级管理考核要求和学院实际,经院务会议研究,拟对浙树家〔2022〕4号文的部分内容予以调整,现将修改内容公示如下:
一、考核奖来源
原“考核奖来源由上半年考核奖和年终各类考核奖构成”修改为“考核奖来源主要由年终各类考核奖构成”。
二、考核奖发放对象分类
删除:“上半年考核奖于当年暑假前考核发放,其他为次年寒假前考核发放。”
三、考核奖具体发放办法
1、2.1.4中“本年度按每分50元计发绩效”修改为“每年度计发绩效金额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院务会议研究决定”。
2、3.1中“学院年终各类表彰优秀者(含年度考核优秀)”修改为“获院级及以上各类表彰优秀者(含年度考核优秀)”。
3、3.3中“特别突出贡献且符合学校年度重点发展导向,2021 年度主要是指教考分离、英语等级考试、学生考研贡献者和二级考核中学校计分的高品质教学、科研成果。”修改为“特别突出贡献且符合学校年度重点发展导向,以年度二级考核中学校计分的高品质成果为主。”
4、3.4中“奖励博士教师。博士教师对学院教师博士率提高和师资队伍学历结构优化做出了特殊贡献,本年度人均奖励4000元。”修改为“博士队伍建设贡献奖。对学院教师博士率提高和师资队伍学历结构优化做出了特殊贡献人员予以奖励,具体标准由院务会议研究决定。”
5、3.9中“统筹绩效奖具有弹性属性,当没有相关需要统筹的绩效或相关绩效不足以将奖金额分配完毕时,纳入基础绩效分配。”修改为“统筹绩效奖具有弹性属性,当没有相关需要统筹的绩效或相关绩效不足以将奖金额分配完毕时,纳入学院奖励性绩效。”
6、“考核奖扣除”板块2.2中“学院责任领导扣除1500元,其他领导扣除500元”修改为“学院责任领导扣除1500元,院长扣除2000元,教研室主任及其他领导扣除500元”。
7、删除“(六)上半年考核奖”板块内容。
四、考核奖公示与发放
原“(三)学院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并以教研室为单位(行政人员为院办)予以公示”修改为“(三)学院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并在学院和教研室(行政人员为院办)内部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27日。
如有异议,请与学院办公室金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575-8532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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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